申领期限:
补贴申请应于办理就业登记之日起1年内提出。
(相关资料图)
正在享受补贴的申请人,在补贴期内连续1年未按申请周期申请补贴的,应按新增人员补贴条件提出申请。
申领条件:
1、劳动者属于就业困难人员或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
2、已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以灵活就业类型登记就业;
3、以个人身份依法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社会医疗保险费。
补贴期限:
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其余人员最长不得超过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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