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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经纬6月19日电 针对拟转让1.54亿元股份事项,深交所向长药控股下发关注函,要求对受让方资金来源等作出说明。

6月15日,长药控股披露《关于控股股东增加一致行动人及在一致行动人内部协议转让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称,公司控股股东长兴盛世丰华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世丰华)拟以协议转让方式向驭聪天顺贰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天顺贰号)转让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合计21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99%,转让单价为7.34元/股,转让价款合计1.54亿元。

天顺贰号的基金管理人上海驭聪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驭聪)对其受让的股份进行资产管理,并代表天顺贰号与盛世丰华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双方约定在长药控股股东大会中采取一致行动。

关注函指出,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公示信息显示,天顺贰号系于2023年3月3日成立,截至一季度存续规模低于500万元。

对此,要求长药控股补充说明天顺贰号实际出资人的具体情况,持有的基金份额,资金来源;如资金来源存在结构化安排的,列示资金融出方名称、金额、资金成本、期限、担保要求等相关内容。

关注函还要求结合天顺贰号的决策管理机制、管理费用、上海驭聪与实际出资人分别享有的权利与义务、各方承担的收益和风险及具体比例、各方签署协议的主要内容等,补充说明协议转让完成后天顺贰号持有公司股份的表决权归属,上海驭聪是否有权代表天顺贰号对外签署协议,其与盛世丰华签署的《一致行动人协议》是否有效,公司认定“本次股份转让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内部构成发生变化,其合计持股比例、数量和表决权未发生变化,不涉及向市场减持”的依据及合理性。请报备各方签署的天顺贰号产品及产品管理等相关协议。

另外,对照深交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指引(2021年修订)》第九条规定,逐项说明本次协议转让是否存在不予受理情形。并说明公司控制权是否存在不稳定性风险。

公开资料显示,长药控股主要从事中药饮片、药用胶囊生产销售,以及药品、保健品和医疗器械批发等业务。公司成立于2001年12月,2014年8月上市。

截至发稿,长药控股跌0.83%报7.17元/股。(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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