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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贵阳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暂行)(征求意见稿)》。其中规定,灵活就业人员个人自愿缴存公积金的,月缴存额等于缴存基数乘以缴存比例。缴存基数按照本人上年度月平均收入计算,且应当符合本行政区域规定的缴存基数上下限标准。缴存比例不得低于10%、不得高于24%,且为1%的整数倍。

该办法所称的“灵活就业人员”指本行政区域内年满16周岁、尚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以非全日制、个体经营、新业态等方式灵活就业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包括但不限于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员、自由职业者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在本行政区域的港澳台灵活就业人员可按照本办法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

在缴存方面,公积金中心设立“灵活就业人员集中管理账户”,对灵活就业人员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予以统一管理。个体工商户可参照单位模式设立单位管理账户,参照单位职工缴存政策为其雇员缴存住房公积金,灵活就业人员可在规定区间内自主确定缴存比例,每月可在银行代扣日前调整一次。缴存基数可在每年7月1日至7月15日期间调整一次,缴存基数低于新缴存年度下限标准且逾期未调整的,公积金中心将统一调整为下限标准。

在提取方面,个人自愿缴存的灵活就业人员无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的,可申请终止自愿缴存,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提取其全部住房公积金余额。对于先以单位职工缴存再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存的,须在办理原单位职工个人账户封存手续6个月后,方可申请办理销户提取。销户提取后,半年内不得再开立灵活就业人员个人账户缴存住房公积金。

在贷款方面,灵活就业人员在本行政区域内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自住住房时,符合本行政区域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的,可申请公积金贷款。贷款期限不得超过该类型贷款最长贷款期限,贷款到期日不超过申请人法定退休时间且不超过抵押房产土地使用权期限。可贷额度不得超过规定的贷款限额,月还款额不得高于月缴存额,并以缴存账户作为唯一还款账户。

灵活就业人员公积金贷款条件、计算公式、程序、利率、担保以及贷后管理等,参照本行政区域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规定执行。

征求意见稿全文已经在该中心官网公布,如有意见建议,可以于2023年6月27日(含)前通过电子邮件(邮箱地址:gygjjzhc@163.com)方式反馈贵阳公积金中心。

记者 商昌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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