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津县推进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先进制造业强市建设的部署要求,加快我县先进制造业强县建设,推动我县高质量发展再上新台阶,制定本办法。
一、扶持范围
(相关资料图)
在宁津县进行企业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诚信纳税,自申报年度主体税种(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纳税额在20万元以上的“四上”企业。
二、扶持办法
(一)规范升级方面
1.对扶持“四上”企业发展的乡镇(开发区、街道)、县直有关部门单位,每新增纳统1个“四上”企业,奖励2万元。
2.企业主体:
(1)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对新纳统入库的企业,分两年奖励10万元,升规纳统当年奖励5万元,第二年仍在规上企业库的奖励另外5万元。
(2)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对新纳统入库的企业,分两年奖励10万元,升规纳统当年奖励5万元,第二年仍在规上企业库的奖励另外5万元;对连续在库两年及以上,年底营业收入增速均达到30%及以上的规上企业,每家奖励5万元。
(3)限额以上贸易企业:对年度新增纳统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并且保持在库1年以上的,实行年度奖励,每家奖励2万元;对月度新增纳统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分两年奖励10万元,升规纳统当年奖励5万元,第二年仍在规上企业库的奖励另外5万元。
(4)资质内建筑业企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对新纳统入库的企业,一次性奖励2万元。
3.企业统计人员方面:
在“四上”企业中,每年评选100名业务熟练、工作质效高的全国统计联网直报人员,年度一次性奖励1000元。
(二)地方贡献方面
对为本县经济建设过程中发挥突出贡献的企业予以奖励,企业亩均税收需达到10万元/亩,且税收收入比上年实现增长。其中:纳税5000万元以上,奖励各企业200万元;纳税2000万元-3000万元,奖励各企业100万元;纳税1000万元—2000万元,奖励各企业60万元;纳税超500万元—1000万元,奖励各企业40万元;纳税100万元—500万元,按照亩均纳税评选出前十名企业各奖励20万元。
(三)科技创新方面
1.对当年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在德州市财政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的基础上,县财政配套奖励30万元、20万元;对当年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产品的企业,在德州市财政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的基础上,县财政配套奖励30万元、20万元;对新认定的全国中小企业“隐形冠军”奖励5万元、省级中小企业“隐形冠军”奖励3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瞪羚示范(培育)企业,在德州市财政贴息补助最高30万元的基础上,县财政配套奖励3万元。
2.对新认定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在德州市财政分别奖励30万元、10万元的基础上,县财政分别配套奖励20万元、1万元。对当年新认定的创新型中小企业,一次性给予1万元资金奖励。
3.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首台套产品的,分别给予企业5万元、2万元奖励。
4.支持工业设计创新。推动工业设计从产品设计向高端综合设计服务转变。对获评“中国优秀工业设计奖金奖”的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省长杯”工业设计大赛金、银、铜奖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进入“省长杯”工业设计大赛复赛的企业给予1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评世界级“红点奖、IF奖,IDEA奖”的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
5.获省级以上主管部门组织认定或登记的科技成果,每项给予5000元科研资助。
6.对获得中国专利金奖、银奖和优秀奖的,最高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获得中国外观设计金奖、银奖和优秀奖的,最高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对获得山东省专利奖的,按特别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最高分别给予获奖者10万元、8万元、5万元、3万元资金奖励。
7.支持知识产权运用能力提升。支持开展百项重点领域关键核心技术专利(群)认定,对经省认定的关键核心技术专利(群)每个给予100万元经费补助。对在我县落地并转化实施核心专利技术的,择优给予每项最高100万元经费补助。
8.对主导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级地方标准的单位分别一次性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5万元奖励;对制定团体标准的协会组织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对获得国家级、省级标准化试点的单位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对获得企业标准“领跑者”的企业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
9.壮大创新主体,对当年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入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按照《关于实施“人才兴宁”行动打造人才集聚高地、助推全县高质量发展的“四十条”措施》(宁发〔2021〕12号)执行。对首次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且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受理但最终未通过认定的企业,给予一次性2万元的补助奖励。
10.企业研发投入,按其当年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费用总额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结合年度财政预算安排,确定统一补助比例,补助比例最高不超过5%。全县补助总额每年合计为200万元。单个企业年度最高补助30万元,不足5000元的不予补助,补助金额四舍五入保留到千元。
11.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创新平台,按照《关于实施“人才兴宁”行动打造人才集聚高地、助推全县高质量发展的“四十条”措施》(宁发〔2021〕12号)执行。
(四)品牌建设方面
1.对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奖励30万元。
2.对新获得省长质量奖、提名奖的企业,分别奖励30万元、10万元;对新获得市长质量奖、提名奖的企业,分别奖励20万元、5万元。
3.对成功注册马德里国际商标的企业,每件商标一次性指定五个国家(地区)以上的,最高给予5万元资金奖励。
4.对成功注册地理标志商标的法人组织,给予5万元奖励。
5.对通过知识产权贯标认证的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
6.对新获得中国质量奖、中国质量奖提名奖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获得中国质量奖、省长质量奖、市长质量奖的个人,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
7.设立宁津县县长质量奖,对获得县长质量奖的企业及个人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一次性奖励。
8.对认定省制造业高端品牌培育企业、省服务业高端品牌培育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认定省制造业高端品牌示范企业、省服务业高端品牌示范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
9.获得山东省优质产品创建基地龙头骨干企业称号给予3万元一次性奖励,获得山东省优质产品示范基地龙头骨干企业称号给予3万元一次性奖励。入围“好品山东”品牌名单的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
10.对通过“泰山品质认证”的企业奖励5万元。
(五)对外贸易出口方面
1.鼓励外贸新“开壶”企业。对实现出口实绩50万美元及以上的新“开壶”外贸企业,每出口1美元奖励0.01元人民币。
2.激励企业扩大出口规模。对于生产型企业:出口额净增100万—500万美元的企业,每净增出口1美元奖励0.01元人民币;出口额净增5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含新“开壶”企业),每净增出口1美元奖励0.03元人民币;对于贸易型企业:每出口1美元奖励0.03元人民币的扶持。对我县产业发展拉动作用较大或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企业,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给予扶持奖励。
3.鼓励企业开展跨境电商贸易。对当年通过9710、9810等跨境电商海关监管方式报关实现出口的企业给予一定的扶持。对于生产型企业:在当年上半年实现的跨境电商出口额,补贴比例按照每出口1美元给予0.05元人民币的扶持;在当年第三季度实现的跨境电商出口额,补贴比例按照每出口1美元给予0.04元人民币的扶持;在当年第四季度实现的跨境电商出口额,补贴比例按照每出口1美元给予0.03元人民币的扶持;对于贸易型企业:每出口1美元给予0.04元人民币的扶持。
(六)上市方面
1.支持我县企业对接资本市场,对在境内、外证券市场上市的企业,奖励600万元;对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奖励150万元;对在地方股权交易中心挂牌的企业,奖励40万元。
2.我县企业通过借壳、买壳、并购重组等方式实现境内上市并将县域外上市公司注册地和纳税地迁至我县的,或县域外上市公司根据相关协议将注册地和纳税地迁至我县的,县级财政一次性奖励600万元。
(七)重点项目方面
企业新上(技改)项目以及引进的外资、合资、合作项目,被纳入省、市、县重点(技改)项目同时又纳入统计投资平台库的,在前期费用、土地指标、手续办理、能源、融资方面进行扶持。
1.前期费用。对新上项目纳入省、市、县重点项目(按期开工建设、按时上报进度、达到年度时序进度要求)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2万元补助;对新上项目纳入市级重点技改项目(按期开工建设、按时上报进度、达到年度时序进度要求)的企业,给予5万元补助。
2.土地指标。对纳入年度省级重点(技改)项目的享受省级全额点供土地指标,对纳入年度市级、县级重点项目的,对引进并落地投资500万美元(含500万)以上的外资、合资、合作项目的,优先保证土地指标供应。
3.手续办理。对纳入年度省、市、县重点(技改)建设项目的,对引进并落地投资500万美元以上(含500万)的外资、合资、合作项目的,在手续办理方面,启动容缺办理机制,建立绿色通道,综合运用一窗受理、联审联办、帮办代办等工作模式,优先办理项目开工相关手续。
4.用能扶持。要强能耗双控政策的统筹把握,坚持分类施策,有序做好优质重大项目用能保障。切实兜牢重点技改项目电力安全可靠底线,全力确保重点行业的电力供应,积极支持入库技改项目建设涉及的用电报装、电力迁改等工作。简化内部审批手续,缩短审批时间,为电网建设与发展开辟绿色通道。进一步降低电力用户参与市场化交易的准入门槛。鼓励技改项目新能源发电终端直接利用,扩大新能源多元化非电利用规模,多措并举提升新能源利用水平。
5.融资支持。对纳入省、市、县重点(技改)项目的企业,优先向银行、金融机构、投资公司推介,拓宽项目融资渠道。积极为各级重点项目争取上级基金和资金扶持政策。成立担保公司为重点项目企业优先办理银行贷款担保。成立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项目基金,对纳入省、市、县新旧动能转换工程重点推进项目的,优先给予专项基金扶持。
(八)招才引智方面
1.企业引进大学生。企业上一自然年度新引进博士研究生2人(含)以上,或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5人(含)以上,或本科及以上学历20人(含)以上的,给予企业负责人5万元奖励。
2.就业见习补贴。离校3年内有就业见习意愿的高校毕业生;16-24周岁青年;毕业前3个月内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对吸纳以上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就业见习并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青年见习单位,给予一定标准的就业见习补贴,补贴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留用率超过50%的见习单位,给予70%的补贴,用于见习单位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就业见习补贴期限一般为3个月,最长不超过12个月。
3.安家补贴。对A、B、C类青年人才,符合条件的分别给予80万元、50万元、30万元安家补贴;对在宁津县就业或创业的博士研究生,符合条件的给予20万元安家补贴;对在宁津县企业和其他各类经济、社会组织就业或创业的硕士研究生、本科生符合条件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安家补贴。
4.一次性返乡创业岗位开发补贴。对符合一次性返乡创业补贴享受条件且创办小微企业的“五类人员”,可根据申请补贴时实际吸纳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满6个月以上的登记失业人员、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不含创业者本人)数量,按每吸纳1人3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返乡创业岗位开发补贴,最高不超过3万元。
5.企业一次性用工补贴。对企业一季度招用市外户籍人员初次在本市就业,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3个月以上的,按1000元/人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用工补贴。
6.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企业在职职工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的,给予企业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标准按企业支付给培训机构培训费用(以培训机构收费标准和培训费发票为准)的60%确定,原则上控制在每人每年4000—6000元之间,补贴期限不超过2年。
7.其他人才政策按照《关于实施“人才兴宁”行动打造人才集聚高地、助推全县高质量发展的“四十条”措施》(宁发〔2021〕12号)执行。
(九)鼓励企业智转数改方面
1.奖励范围
在宁津县进行企业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诚信纳税,自2022年起年度主体税种(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纳税额在20万元以上,制造业“亩产效益”评价指标评分为A类、B类、C类的企业以及互联网、软件等相关企业。
2.奖励类别
(1)支持产业数字化
1.对入选工业和信息化部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的企业,在享受上级最高50万元一次性奖励的基础上,再给予最高20万元一次性奖励;
2.对入选省级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省级智能制造标杆企业、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的企业,在享受上级最高50万元、50万元、3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的基础上,再分别给予最高10万元、10万元、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入选市级智能制造标杆企业、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星级上云的企业分别给予最高5万元、3万元、2万元、2万元一次性奖励;
3.对入选省级“数字经济”晨星工厂标杆企业、省级“数字经济”晨星工厂企业,省级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小灯塔”企业,在享受上级政策支持的基础上,分别给予最高10万元、5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
4.首次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认定的企业和首次通过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评估模型DCMM贯标认定的企业,在享受上级最高2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的基础上,根据贯标等级,再分别给予最高3万元和5万元一次性奖励;
5.鼓励企业上云,规上制造业企业(纳入宁津县数字化转型储备库的企业)与本地云服务商开展企业上云合作的,按照亩均效益评价A、B、C类企业,按照实际项目花费额度的30%、20%、10%给予补贴,每家企业每年度最高补贴50万元。规下企业与本地云服务商开展企业上云合作的,按照实际项目花费额度的10%给予补贴,最高补贴2万元。(本地云服务商为纳入我县云服务商目录的企业)
(2)支持数字产业化
6.对入选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工业互联网APP优秀解决方案、工业软件优秀产品、信息消费示范项目的企业,在享受上级最高50万元一次性奖励的基础上,再分别给予最高20万元一次性奖励;
7.对入选山东省产业链“数字经济总部”的企业或单位,给予最高20万元一次性奖励;
8.对入选省级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提供商、省级工业互联网平台、大数据发展创新平台的企业,在享受上级最高30万元一次性奖励的基础上,分别再给予最高10万元一次性奖励;
9.对入选省工信厅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支持项目的企业,在享受上级最高500万元一次性奖励的基础上,再给予不超过第三方审核设备及软件投入的10%、最高20万元一次性补助;
10.对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与国家顶级节点对接,实现实时数据同步和解析服务,注册总量不低于20万条,标识解析总量不低于10万次,接入企业不少于2家的企业最高给予最高5万元一次性奖励;
11.对入选省级大数据“三优两重”项目、省级CDO(总数据师)试点的企业给予最高1万元一次性奖励。
(3)支持数字经济核心产业
12.纳入数字经济核心产业统计范围的企业,软件及相关服务业营业收入达到2000万、5000万、1亿及以上的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20万元奖励;制造业营业收入达到1亿、3亿、5亿及以上的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20万元奖励。
(4)支持软件企业创新发展
13.鼓励各类企业对其信息技术研发应用业务机构进行剥离,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软件业企业,剥离后新成立的软件业企业当年软件业务收入超过500万元(含500万元)的,在享受上级政策支持的基础上,按照不超过其软件业务收入的2%,再给予最高10万元一次性奖励。
(十)企业家队伍建设方面
组织实施支持高素质企业家队伍建设,企业高层管理者参加由市级以上组织的国内外名校、知名企业、培训机构长期(一年及以上)研修班的,给予所产生费用50%补贴;鼓励全县重点企业健全管理人员及技术工人外出培训制度,对于全县纳税前20名龙头企业,员工外出参加由县级及以上部门组织的培训活动,每次给予所产生费用的30%补贴,每年补贴金额总数一家企业不超过1万元。
(十一)提质增效方面
支持企业进行新旧动能转换,对更换(新上)生产性设备,且更换(新上)生产性设备总投资额在500万元(含500万元)及以上、已纳入当年统计局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库的技改项目,按总投资额的3%进行奖励,最高奖励50万元。
(十二)展会经济方面
宁津县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进出口业务的企业,对其参加境内外展会(广交会除外)展位费给予补贴,展位费支持标准按每家企业展位实际支出的不超过50%计算,每年每家企业补助最多6个展会,境内每个展会最高0.5万元,境外每个展会最高1万元。本资金可以与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外贸中小企业开拓市场项目)、市级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外贸中小企业开拓市场项目)重复申报。
三、相关事项
1.考核认定工作由县财政局牵头,县委组织部、县发展改革局、县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税务局、县商务局、县金融风险监测中心等相关部门单位配合,确保认定结果真实。
2.本办法中涉及的同类型扶持政策,不予以重复奖励、补助。
3.不符合产业政策、手续不齐全、未经批准建设项目以及被列入环保、用地、安全等负面清单的企业,不属于本办法扶持范围。对当年出现违纪违法行为、发生安全环保事故和群体性事件以及未完成节能减排目标任务的企业,不予奖励。对有弄虚作假、骗取奖励资金等违纪违规行为的企业,收回奖励资金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4.本办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宁津县推进新型工业化扶持办法》废止。县内原政策措施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本办法印发前,有关企业与县政府签订的项目投资合同有优惠扶持政策约定的,从其约定,在约定期满后按照本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