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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片)

今天,我们就来聊聊最近一个关于【财政部:严禁通过举债储备土地】的热门话题。关于财政部:严禁通过举债储备土地的热门话题有很多种类,下面是我们从众多的用户中挑选出来的一些观点。

观点1:

@归去晚来:每隔7年都需要去库存。2015年这一波是通过有效刺激需要端完成去库存,2022年这一波通过抑制供应端来去库存。前者是促消化,后者是抑生产。

这是我看到,对房价点评最理性的说法,点个赞。

昨天一条新闻:财政部:严禁地方政府通过举债储备土地、国企购地等方式虚增土地出让收入。这条是在节约开支通知里附带写的。实际上就是说,少卖地,少花钱。

用减少出让,抑制供给来改变供需失衡,过程会漫长,也就不可能出现价格暴涨。这是我只愿意打新,不特别看好房价的根本原因。

观点2:

我认为这几天对房地产市场影响最深远的新闻是财政部新发的文件要求:

“严禁通过举债储备土地,不得通过国企购地等方式虚增土地出让收入,不得巧立名目虚增财政收入,弥补财政收入缺口。”

这里面涉及到一个非常重要也是大家经常能读到的“三稳”概念。第一个要“稳”的就是“地价”。地方政府能把自己的土地用稳定的价格卖出去,房地产市场才有“稳房价”,最后才是大众的预期也能够稳住。

“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

那么地价要是稳不住太高了呢?地方政府又缺钱要用钱,为了稳定房地产市场又需要把土地价格维持在一个高位,那么它们就只有一个选择,用国企或者城投来参加土拍拿地,把土地价格继续维持在高位,它们自己也能因此获得财政收入。

现在这条路被禁止了,不能再像从前那样继续用国企城投购买土地去获得收入了,地价还能“稳”吗?

三稳中的基石被抽掉了,接下去的房地产市场尤其是同城的市场两极分化就是个不可避免的现象。

观点3:

财政部发的通知,“严禁通过举债储备土地,不得通过国企购地等方式虛增土地出让收入”,如果真正严格执行,很多城市的地卖不出去了,不是价格高低的问题,是完全卖不出去。那些供应量巨大的县城和乡镇,没有那个企业会去拿地。对于楼市比较差的城市,地价很难稳住了,必然出现地价下降,传导到新房就是大降价。

如何解读87号文

1、87号文早已不是空穴来风

5月份财预[2017]50号文出来时,加大了对平台公司的监管力度,明确一些红线和禁令,比如公益性资产禁止装入平台。当时已经有内部人士得到消息,得知即将规范政府购买服务。所以平台公司对各行贷款催促较紧。

2、重申政府购买服务的侧重点87号文重点是重申政府购买服务侧重轻资产(劳动密集、技术密集),而不是建设工程(资产密集)。不得将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货物,以及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建设工程作为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严禁将铁路、公路、机场、通讯、水电煤气,以及教育、科技、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等领域的基础设施建设,储备土地前期开发,农田水利等建设工程作为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严禁将建设工程与服务打包作为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可以从财综[2014]96号文《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里看出来:基本公共服务、社会管理服务、行业管理与协调性服务、技术性服务、政府履职所需辅助性事项、其他适宜由社会力量承担的服务事项应当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以政府购买名义大兴基础建设,应该在目前来说各地都有很多案例,87号文主要是为了遏制这种政府变相举债,PPP要求太多,进度太慢,政府购买服务就没有太多限制。各地大行其道各显神通,导致实际上大部分政府购买实际上还是政府债务。

3、87号文应该是将政府“采购”和“购买”进一步区分。“采购”的是物品(基建工程),“购买”的才是服务。涉及基建工程该走《采购法》走《采购法》,该走《招投标法》走《招投标法》,不得搭政府购买服务顺风车违规举债。

4、银行同业如何操作一是看本行自己的相关规定,二是看客户如何解读。87号文和之前的50号文不一样,50号文是多部委联合银监会、人行下发,明确规定“对违规政府部门、平台公司、金融机构的违规行为严加惩戒”。对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违法违规举债或担保的,依法依规追究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对融资平台公司从事或参与违法违规融资活动的,依法依规追究企业及其相关负责人责任;对金融机构违法违规向地方政府提供融资、要求或接受地方政府提供担保承诺的,依法依规追究金融机构及其相关负责人和授信审批人员责任;而87号文是财政部单部门下达的通知,最后惩戒力度最多也是整改,所以下面还是敢打擦边球的。最后商谈结论总结:项目将土地整理、收储、拆迁补偿打包,目前已将额度中涉及道路建设、绿化工程等配套工程的额度全部砍掉,只放征地补偿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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