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充足率是什么意思?

资本充足率反映商业银行在存款人和债权人的资产遭到损失之前,该银行能以自有资本承担损失的程度。规定该项指标的目的在于抑制风险资产的过度膨胀,保护存款人和其他债权人的利益、保证银行等金融机构正常运营和发展。各国金融管理当局一般都有对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的管制,目的是监测银行抵御风险的能力。

资本充足率有不同的口径,主要比率有资本对存款的比率、资本对负债的比率、资本对总资产的比率、资本对风险资产的比率等。

2010年09月12日,由27个国家的银行业监管部门和中央银行高级代表组成的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宣布,世界主要经济体银行监管部门代表当日就《巴塞尔协议III》达成一致。根据该协议,全球各商业银行的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将提升至7%,是现行标准2%的三倍多。

《巴塞尔协议III》规定,截至2015年1月,全球各商业银行的一级资本充足率下限将从现行的4%上调至6%。其中,由普通股构成的核心一级资本占银行风险资产的下限将从现行的2%提高至4.5%;此外,各银行还需增设“资本防护缓冲资金”,总额不得低于银行风险资产的2.5%,商业银行的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将由此被提高至7%。该规定将在2016年1月至2019年1月间分阶段执行。

资本充足率计算公式是什么?

资本充足率(“CAR”)是衡量一个银行的资本对其加权风险比例的以百分比表示的量。

资本充足率计算公式:资本净额/表内、外风险加权资产期末总额≥8%

风险可以是加权资产风险(a),也可以是各自国家调控者规定的最小总资产要求。

如果使用加权资产风险,那么

CAR = {T1 + T2}/a ≥ 8%.[1]

后面那个8%是国家调控者的标准要求。T1、T2分别是两种类型的可以计入总量的资产:第一类资产(实际贡献的所有者权益),即银行不用停止交易即可以化解风险的资产;和第二类资产(优先股加50%的附属债务),停业清理可以化解风险的资产,对储户提供相对较少额度的保护。

本地规定现金和政府债券没有风险,居民抵押贷款50%风险,其他所有类型资产100%风险。

银行A有100单位资产,组成如下:

现金:10

政府债券:15

抵押贷款:20

其他贷款:50

其他资产:5

又假设,银行A有95单位的债务。根据定义,所有者权益=资产-负债,即5单位。

银行A的加权资产风险计算如下:

现金10 * 0% = 0

政府债券15 * 0% = 0

抵押贷款20 * 50% = 10

其他贷款 50 * 100% = 50

其他资产5 * 100% = 5

总加权资产风险 65

所有者权益5

核心资产充足率(T1/加权资产风险)=5/65=7.69%

尽管银行A看似有着高达95:5的负债-所有者权益比率,或者说,95%的资产负债率,但它的核心资产充足率则充分的高。此银行风险较低,因为它的部分资产比其他资产风险低。

资本充足率是银行资本总额与加权平均风险资产的比值,资本充足率反映商业银行在存款人和债权人的资产遭到损失之前,该银行能以自有资本承担损失的程度。

资本充足率=(资本-资本扣除项)/(信用风险加权资产+(操作风险资本+市场风险资本)*12.5)

其中,资本=核心资本+附属资本(二级资本)

核心资本包括实收资本或普通股股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和少数股权。

附属资本包括重估储备、未公开储备、普通呆账准备、混合债务工具和长期次级债务。

资本扣除项包括(一)商誉;(二)商业银行对未并表金融机构的资本投资;(三)商业银行对非自用不动产和企业的资本投资。

风险加权资产为对应资产负债表上的资产乘以相应风险系数求和所得到的带有风险的资产额。商业银行计算各项贷款的风险加权资产时,应首先从贷款账面价值中扣除专项准备;其他各类资产的减值准备,也应从相应资产的账面价值中扣除。

巴塞尔委员会认为,“银行的市场风险是指由于市场变量的波动而导致银行的表内或表外头寸在被清算成冲抵之前遭受价值损失的可能性”, 包括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的资本,与市场供求状况、利率等因素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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